7月1日上午10时,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新闻通报会,正式启动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这是柳州交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柳州实际、积极贯彻公安部交管局《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重要举措,是在全区范围内第一个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城市。
市政法委副书记舒金生、交警支队张志敦支队长、罗耀辉副支队长、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保险协会领导,市人大和政协代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各新闻媒体代表及交警代表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罗耀辉副支队长主持。首先,罗耀辉副支队长宣读了《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接着众维律师事务所,思齐律师事务所,广正大律师事务所,景耀律师事务所等四家律师事务在会上分别与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五城区大队签订《聘请律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协议书》,即日起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救助室”,进驻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五城区大队。
随后,市司法局领导就柳州市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作了讲话;张志敦支队长阐述了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和信访、上访案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也为我们今后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积累经验、打牢基础。
最后,市政法委副书记舒金生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律师在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政策水平强、法律水平高的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认真协助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依法分析复杂疑难案件,积极调处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与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加强在工作中的协同配合,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顺利推行;三是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的顺利建立和正确实施。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是柳州市交警支队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与四家自治区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加强协作,在柳州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救助室”(以下简称“律咨询室”)。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理有疑惑时,可以向“法律咨询室”进行咨询。通过“法律咨询室”专业律师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消除当事人模糊、错误的认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更快捷、更明白的处理交通事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法律咨询室”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律师对交通事故案件专业、严谨的审核,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也增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民警办案水平。
此前,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主要通过交警部门主持的行政调解,和人民法院主持的司法调解加以解决。但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不熟悉,一些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会造成很多误解和误会,使事故处理调解工作更加复杂化,不利于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
这项机制的建立,能够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实现律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拓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纠纷解决渠道,为事故当事人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对困难群众进行法律救助。同时为今后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