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施杰递交提案,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等行为。
从现有刑法规范上看,无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以醉驾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罪质特征。比较现实的方案是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另一方面,针对造成严重结果的、高度危险性的醉酒、吸毒、超速等驾驶行为,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
(编辑:谢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