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式出台4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规章

2007-05-10 来源:  作者: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为使新法得以在2004年5月1日顺利实施,公安部以部令形式出台了4部配套规章,分别是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于2004年4月30日通过的公安部第69、70、71、72号令,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上4部配套规章于2004年5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施行。广西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执法为民、从严治警的要求,不断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进程,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努力使当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新的起色和大的进步。

(该4部配套规章已在广西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站的交通法规栏目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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