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全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

2005-03-30 来源:  作者:   浏览:

     为了促进乡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加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广西区公安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经过开展大量的调研排查、科学论证工作,形成了全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可行性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规定所称的乡村等外公路,是指按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由于地形或投资等原因限制,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等级公路标准,但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

  规定适用于乡村等外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管理。禁止在不符合该规定的乡村等外公路上开行营运客车从事客运。

  二、乡村等外公路通行的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单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和山区重丘的双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 5米),允许通行的客车车长应在6米(含6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在12人(含12人)以下;双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 5米),允许通行的客车车长应在7米(含7米)以下、载容人数(含驾驶员)应在19人(含19人)以下。

   并且根据乡村等外公路技术指标的实际情况,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商同级安监、公安交售部门确定具体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类型。客车类型的划分标准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行客运车辆的乡村等外公路,其技术指标、安全设施、桥涵等应参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等外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申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公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3%,单车道转弯半径小于15米的急弯路面加宽值不应小于2. 5米,道路桥梁承载能力应不小于6吨(轴荷)。

    四、乡村等外公路客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路段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单车道路段每小时20公里,急弯路段每小时10公里;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每小时40公里,其他路面的双车道路段30公里,急弯路段每小时10公里。

   五、每天20时至次日6时,禁止客运车辆在乡村等外公路上载客行驶。

   六、从事乡村等外公路客运经营的企业和客车驾驶员必须符合并遵守《申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遣路运输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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